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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幾年來,随着公司隊伍的不斷壯大,個别分公司,對當前國家形勢和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認識不足,對農民務工工作做的不夠細緻,個别分公司接二連三的出現拖欠農民工務工工資事件,給 總公司帶來諸多方面較壞的影響。公司三番五次下發文件規定,個别分公司,聽之任之,不重視此項工作.緻使民工上訪,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,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,就拖欠農民工務工工資問題,特作以下規定:
一、各分公司,要嚴格用人制度,高度重視農民工務工事項,在施工中凡承諾務工人員的待遇,按承諾兌現,做到講誠信、守信用.
二、在施工,工程完工後,及時付清務工人員的工資,讓務工人員滿意.
三、對因拖欠務工人員工資,已反映到總公司的,總公司通知分公司,能自行解決并能及時處理的,總公司要對拖欠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。
四、各分公司、施工隊因拖欠務工人員工資,上訪到上級主管部門的,堅決持行《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》,按國家規定,除雙倍支付拖欠工資外,總公司還将對拖欠單位進行2-4萬元的罰款處理。問題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五、各分公司,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務工事項,每項工程與合作者、農民工簽訂合同的要認真落實,确保各自的合法利益。
六、惡意欠薪罪已列入我國刑法,并于2011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,望各分公司、項目部負責人加強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,展開自查自糾,對所發生的欠薪情況進行及時的糾正。不得觸犯法律對公司造成不良的影響。
2010年6月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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