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防腐保溫開發有限公司
豫防開字(2011)18号
簽發人:李希讓
關于加強公司證件管理的新規定
近幾年來,公司業務不斷發展,個别分公司、分公司下屬工程隊,在外地聯系業務、投标,多次違規使用公司過期的各種證件(包括營業證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安全生産許可證、資質證等),擾亂了公司管理,直接影響到總公司的形象,為此,經董事會研究特作以下聲明:
一、總公司的證件是按時年檢的(五證是一年一檢),過有效期即作廢。過期的總公司不予承認。
二、凡使用過期的證件投标的分公司不予蓋總公司公章。
三、分公司違規使用過期證件,且私自蓋上總公司為其配制的分公司辦公章,總公司不予承認。由此造成的損失及法律後果分公司自負。
四、分公司擅自為他人提供總公司證件、複印件、印章的,為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分公司負責,總公司一旦發現,追究責任,并追究法律責任。
河南省防腐保溫開發有限公司
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
主題詞: 任職 決定
抄送:公司領導
發:公司各科室、分公司、工程處
打印:安娜 校對:程步平 (打印50份,存檔2份)